新華網北京8月16日電 題: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
新華社評論員
強烈的爆炸、嚴重的傷亡、巨大的損失——令人揪心、痛心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再次用血淋淋的事實告訴人們,安全事故猛于虎,安全責任重于山。
爆炸事故發(fā)生后,習近平總書記就搶險救援和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先后兩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組織強有力力量,全力救治傷員,搜救失蹤人員”,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牢固樹立安全發(fā)展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首要位置,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痛定思痛,深刻吸取血的教訓,切實做到舉一反三、警鐘長鳴,把習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安全發(fā)展的重要指示和具體要求落到實處,是當前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近一個時期以來,全國多個地區(qū)發(fā)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暴露出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突出問題、面臨形勢嚴峻,表明安全發(fā)展的理念還沒有牢固樹立起來,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仍需加大執(zhí)行力度,安全生產的責任仍要進一步落實到位。事實一次次證明,在安全生產問題上沒有萬一、只有一萬。只要不徹底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就一定會導致大錯、釀成大禍,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害。
“禍患常積于忽微”。海恩法則告訴我們,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v觀接二連三發(fā)生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皆有思想麻痹、行動遲緩、落實疏漏、責任空轉等問題的影子?;驘o知者無畏,對安全事故可能導致的危害認識不足、掉以輕心;或心存僥幸,總覺得“倒霉事”攤不到自己頭上;或將責任拋之腦后,在安全問題上嫌麻煩、圖省事,不嚴格遵守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和操作規(guī)程。究其根源,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可謂“通病”。對癥下藥才能治病灶、除病根。從思想認識入手,筑牢安全發(fā)展理念,把安全意識融入各項工作特別是生產領域全過程各方面,才能夯實安全生產以及公共安全的基礎,保障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民安居樂業(yè)。
發(fā)展是硬道理,安全是硬杠杠。沒有安全底線,發(fā)展就會失去前行的保障,已經取得的發(fā)展成果也可能瞬間失去;沒有安全基礎,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沒有了安全感,又談何提升幸福感?公共安全是最重要的民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牢固樹立安全發(fā)展理念,不是籠而統(tǒng)之的一般性原則,而是必須嚴格貫徹落實的具體要求。正因此,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要“自覺把維護公共安全放在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中來認識,扎實做好公共安全工作,努力為人民安居樂業(yè)、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編織全方位、立體化的公共安全網”。
安全生產之難,難在克服承平日久帶來的思想麻痹。事故的發(fā)生是安全隱患積累的必然結果,任何事故都有一個從產生隱患、醞釀發(fā)展再到偶然觸發(fā)的過程。思想麻痹是最可怕的苗頭,制度漏洞、執(zhí)行不到位是最危險的隱患。越是長期安全、越是好久沒事,越要重視對安全細節(jié)的嚴格檢查、對安全隱患的及時排除,越需要依靠嚴格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一絲不茍地執(zhí)行。只有時時擦亮眼睛,處處嚴絲合縫,才能未雨綢繆、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
安全意識通過責任感體現,安全責任要靠執(zhí)行力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健全預警應急機制,加大安全監(jiān)管執(zhí)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類安全生產風險,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努力推動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目前,國務院已經部署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以進一步深化“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工作為契機,不斷強化安全生產第一意識,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不僅思想上高度重視,更在制度上嚴起來、行動上實起來,按照又嚴又實的標準把安全生產工作抓緊、抓實、抓細、抓常,就能形成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的合力,織就嚴密的安全生產網,為百姓兜起可靠的民生保障防護網。
標簽: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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